据海南政府消息,2026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885764)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该规定共二十九条,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通过立法创新,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创新实行清单管理,降低企业成本
《规定》全面推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严格实施中介服务事项依法设立制度,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得将其作为政务服务办理条件或进行转化。建立全省统一的清单编制、动态调整与公开发布机制。同时,深化极简审批改革,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采取取消事项、调整委托主体等方式分类压减清单事项。推行“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集成简约办理模式,实现同一项目多个相似事项整合归并,“只开展一次、只提交一次”。此外,还简化低风险事项流程,推动成果跨部门共享互认与“一果多用”。
二、扩大开放培育市场,服务统一大市场(885988)建设
《规定》着力破除市场壁垒,促进充分竞争。严禁违法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或对机构数量、范围进行限额管控。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允许符合海南自贸港境外单向认可条件的境外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加强优质紧缺机构扶持培育。强化平台支撑,中介服务机构可“零费用”“零门槛”入驻省级中介服务平台,平台内配套服务质量跟踪评价体系,保障公平竞争。
三、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推动便民利企
针对办事堵点难点,《规定》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部门制定专业规范、公布编制要求和范本,建立并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与“机构画像”,推动机构执业信息和服务指南全公开。压实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确保出具意见客观真实,并落实成果责任制。严格落实服务记录与档案留存制度,指导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内控管理制度。
四、明确违法行为“红线”,守牢依法执业底线
《规定》明确执业禁止边界,列明出具虚假报告、违规出租出借资质、无证超范围执业、串通投标、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八类违法行为。保障申请人委托自主选择权,严禁政务服务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机构;对可由申请人自行出具意见的事项不得强制委托,不得违法转嫁应由政府承担费用的服务事项。从严规范部门委托行为,破除市场垄断,切断与政府部门利益关联,并规定申请人已委托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五、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规定》围绕补齐监管短板优化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由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进改革,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创新设定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细化标准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补充设定处罚条款,特别针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损失者,增设五年禁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