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竞业协议困住的房产中介:离职后被太平洋房屋索赔50万元

从太平洋房屋离职2个月后,刘成(化名)收到了老东家50万元的索赔。
刘成曾是太平洋房屋的一名房产中介,工作的2年多时间里,他从员工晋升为店长,后于2022年10月底离职。近日,他告诉红星资本局,离职后,太平洋房屋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向他发起索赔。据其讲述,太平洋房屋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在2022年集中仲裁、起诉了一批离职的店长级以上员工,大约40到50人。
无力支付竞业赔偿的刘成,又回到太平洋房屋工作,但迎接他的,是一份更加严苛业绩“对赌”协议。
对于离职员工的竞业索赔,4月1日,太平洋房屋相关负责人回复红星资本局称,公司的确在2022年集中仲裁、起诉了一批离职的店长及以上员工,在20-30人左右。其表示,公司与大多数的业务主管签有竞业协议。
多名离职房产中介讲述
遭遇太平洋房屋50万元竞业索赔
太平洋房屋是一家老牌房产经纪公司,隶属于太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其官网信息显示“公司年累计交易金额达1000多亿元,市场市占率稳居上海前二”,拥有600+线下门店,8000+名专业经纪人。
刘成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离开太平洋房屋56天后,突然收到了一笔金额为9116元的转账,备注是“竞业补偿金”。当时的他并不清楚“竞业补偿”的含义,多方打听后才知道,一年前在太平洋房屋总部签署的一沓厚厚的员工手册中,竟包含了一份竞业禁止协议。

图片由受访人提供
对这份协议,刘成并没有多少印象。他回想起2021年3月签署员工手册的场景,当时约有200位总监、1000多位店长前往太平洋房屋总部,50人为一组分批进入总部旁边爱邦大厦一楼的会议室,排队签字。
“整个签字的时间不到一分钟”,刘成告诉红星资本局,有专人把员工手册拿到他面前,指定在哪里签字,不允许拍照不允许带走,签完后就被太平洋房屋的工作人员收回。
刘成表示,直到仲裁开庭时,他才看到竞业协议的具体内容。协议规定,他如果离职,一年内不得在太平洋房屋竞争对手公司工作或提供服务。后者每个月会向他发放一笔竞业限制补偿金(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图片由受访人提供
让刘成疑惑不解的是,自己是2022年10月25日离职的,当年11月,太平洋房屋并没有向他发放竞业补偿金,后在12月20日突然发了第一笔9116元,也是唯一的一笔。紧接着43天后,太平洋房屋就向他发起仲裁,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索赔50万元,并要求返回已发放的9116元。
50万元几乎是刘成在太平洋房屋工作两年半的所有收入。“如果知道每个月都发9000多元的赔偿金,我不如回老家待着,为什么还要冒着赔50万元的风险去其他公司工作?”刘成说。
刘成的经历并非个例。在红星资本局的采访过程中,共有6位在太平洋房屋工作过的房产中介都遭遇了竞业索赔,金额均是50万元。
包括在太平洋房屋工作了5年,曾拿过年度销售前6名的房产中介黄平(化名)。据他讲述,2021年,太平洋房屋以缴纳社保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他去总部签字。“有专人用铅笔给你标好在哪里签字,还有一个人给你翻页”,黄平表示,签字时间非常短,自己也没有留心文件上的内容,排队签完就离开了。
2022年6月,黄平离开了太平洋房屋,4个月后,已入职另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他突然收到一条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短信。一个小时后,一则银行通知弹出,太平洋房屋向他转账25573元。紧接着半个月后,他收到仲裁通知,自己被太平洋房屋索赔50万元。目前,黄平的案子已开庭,还未出结果。

图片由受访人提供
黄平认为,自己并非高级技术人才,也没有掌握核心商业秘密,房产中介能接触到的房源、客户信息其他公司都有,为何被竞业限制实在想不通。刘成也持有相同观点。
太平洋房屋回应:
曾集中起诉、仲裁20-30名员工
据上述受访人讲述,太平洋房屋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在2022年集中仲裁、起诉了一批离职的店长级以上员工,大约40到50人,索赔金额均为50万元。
对于此说法,4月1日,红星资本局向太平洋房屋求证,其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公司的确在2022年集中仲裁、起诉了一批离职的店长及以上员工,但人数没有这么多,在20-30人左右。公司与大多数的业务主管签有竞业协议,这是法律允许的对等的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全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但房产中介和店长是否属于上述人员范围,行业内外持有不同观点。4月1日,思为地产总经理牛明洋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行业内对一线员工采取竞业限制的公司并不多,链家、我爱我家、中联等都没有。
在某头部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了9年的中介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其所就职的公司一般不会对普通员工采取竞业限制,只有高级管理人员如大区总监或者特殊岗位(涉及保密信息)等才会签署。
法院判决员工败诉
无力支付后再遭严苛协议
2024年1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对刘成起诉太平洋房屋竞业限制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双方的争议焦点围绕竞业协议是否成立、刘成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以及竞业索赔金额是否过高展开。
太平洋房屋主要观点为,一是刘成与公司签署竞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二是刘成离职前担任店长,接触到公司大量房源、客源、交易信息、业务规则等商业秘密,并且签署了保密协议,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最后,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成在员工手册里的签名是本人所写,并且还写有“本册上述所有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无任何异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签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对于核心争议,房产中介店长是否属于竞业禁止对象。法院认为,太平洋房屋作为房产中介机构,客源、房源、交易信息、业务规则等商业信息关乎其经营生存和核心竞争力。刘成离职前担任店长,从其岗位和工作性质、内容来看,其确实可接触到被告的上述信息。同时《保密协议》中也约定了上述信息是太平洋房屋的商业秘密。
因此,法院判决刘成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需要赔偿太平洋房屋违约金。但综合考量,将违约金金额下调到20万元,同时刘成需返还已发放的9116元。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劳动者在关于此类条款的法律规定上面是知识盲区,可以说是吃了认知的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超杰也提醒到,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审核签署劳动合同文件,重点查看是否有保密约定、竞业限制约定。对于不合理的违约责任,及时提出书面质疑或保留声明。
刘成告诉红星资本局,对签下的字自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以个人力量很难与法务完备的大公司进行对抗。红星资本局了解到,法院判决后,刘成无力支付违约金,太平洋房屋称刘成可以再次回到公司工作,但迎接他的,是一份更加严苛的业绩“对赌”协议。
协议称,刘成可以暂不支付竞业赔偿,但需要签署该协议,其中对业绩有更加严苛的要求,如未达到,则需要继续支付竞业赔偿。